侵占公司财物罪诉讼状

义乌律师 2025-06-13
侵占公司财物罪是指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占有、转移或处分公司财物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3条规定,该罪在情节较轻时,以非法占有为主,不构成犯罪;但当情节严重时,则构成侵占公司财物罪。此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经过审判程序后作出判决。在诉讼过程中,被告人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或无罪点,如能证明行为是在合法授权范围内进行,或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,则可能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。受害公司亦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损失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3条:公司或者企业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故意非法占有公司或者企业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,以侵占公司、企业财物罪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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