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产重整期间能否执行法律规定

义乌律师 2025-06-24
(一)在破产重整期间,债权人应遵守限制个别执行的规定,暂停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,以保障企业重整顺利进行。
(二)担保权人若发现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且足以危害自身权利,要及时向法院请求恢复对担保物的执行。
(三)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况,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依据重整结果确定执行程序是继续还是终结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在重整期间,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。但是,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,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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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破产重整期间限制个别执行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破产债权,相关执行程序应中止。这是因为重整的目的是拯救企业,使其恢复经营和偿债能力。
(2)若允许个别债权人执行,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阻碍企业整体重整计划推进。
(3)当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且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,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对担保物的执行。
(4)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执行程序会依据重整结果继续或终结。

提醒:债权人需关注担保物状况,若符合条件可申请恢复执行。不同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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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破产重整期间一般限制个别执行,执行程序中止,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,担保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,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执行程序依结果继续或终结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进入重整程序后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破产债权,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。这是因为重整目的是拯救企业,让其恢复经营和偿债能力。若允许个别债权人执行,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阻碍企业整体重整计划推进。不过,当担保物存在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危及担保权人权利时,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对担保物的执行。重整计划执行完毕,执行程序会依据重整结果确定是继续还是终结。如果对破产重整执行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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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破产重整期间一般限制个别执行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破产债权,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中止。这是因为重整目的是拯救企业,让其恢复经营与偿债能力,若允许个别债权人执行,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阻碍企业整体重整计划推进。
2.存在特殊情况,若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,危害到担保权人权利,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对担保物的执行。
3.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执行程序会依据重整结果决定继续或终结。

建议:企业进入重整程序,债权人应遵循规定,不擅自进行个别执行;担保权人发现担保物有风险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;法院严格审查特殊情况申请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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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破产重整期间一般限制个别执行。进入重整程序后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所欠的债权为破产债权,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会中止。

2.重整是为拯救企业,让其恢复经营和偿债能力。若允许个别债权人执行,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阻碍重整计划推进。

3.当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风险,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,担保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重整计划执行完后,执行程序按结果继续或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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