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黑校车超员处罚的相关规定
义乌律师
2025-05-04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对'黑校车'即非法营运的校车超员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。首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,驾驶人将被处以记6分到12分并罚款500元至2000元。此外,如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,还可能面临吊销驾照的处罚。其次,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指出,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校车或者租赁汽车客运业务的,视为非法经营,将被责令停止经营,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还将吊销车辆运营证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对于雇用'黑校车'的学校或单位,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吊销办学许可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: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,处记6分到12分并罚款500元至2000元。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校车或者租赁汽车客运业务的,责令停止经营,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车辆运营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二条:雇用'黑校车'的学校或单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吊销办学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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