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协议对安置房权有啥规定

义乌律师 2025-04-20
1.离婚协议对安置房权规定要遵循自愿、合法原则,双方可约定归属,如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,或约定共同共有并明确份额。若安置房无产权证书,只能约定居住使用等权益。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,有相关债务时不能恶意逃避。
2.为保障权益,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,明确自身诉求和安置房实际情况。在协议中详细写明安置房的相关信息,包括位置、面积等,对补偿方式和金额也要清晰约定。若涉及债务,应在协议中明确债务分担。协议签订后,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。若一方不履行协议,另一方可尽快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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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离婚协议规定安置房权,要遵循自愿、合法原则。双方可自由约定归属,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,也可约定共同共有并明确份额。
(2)当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书,离婚协议只能对居住使用等相关权益进行约定,无法对产权归属做最终确定。
(3)离婚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。若存在安置房相关债务,不能借协议恶意逃避。
(4)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,生效后双方需按约定履行。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履行。

提醒:
在约定安置房权益时,要确保协议合法合规且不损害他人权益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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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规定安置房权时要确保双方自愿且合法,可约定安置房归一方所有,获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,也可约定共同共有并明确份额。
(二)若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书,只能在协议里约定居住使用等权益。
(三)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,有相关债务时不能恶意逃避。
(四)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,生效后双方需按约定履行,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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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协议对安置房权的规定要自愿、合法。双方能约定归属,如归一方,获房方补偿另一方;也可约定共同共有并明确份额。
2.若安置房无产权证书,协议只能约定居住使用等权益。
3.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权益,有相关债务时不能恶意逃避。
4.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生效,双方需按约履行,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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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协议中可对安置房权按自愿、合法原则进行约定,未取得产权证书时约定居住使用权益,不能损害第三人权益,协议经备案生效,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。在离婚协议里对安置房权的约定,遵循自愿、合法原则是基础。双方既可以约定安置房归一方,由获得房屋方给予另一方补偿;也能约定共同共有并明确份额。当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书,由于产权的不确定性,只能就居住使用等权益进行约定。而且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,若存在相关债务,恶意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。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,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,双方需按约定履行。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安置房权约定方面存在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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